【工程法律问答199】对施工中形成的签证,已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是否还要进行审计?
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当事人之间结算的依据,甲、乙双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已经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是否还要进行审计?
答:问题所述的补充合同是合同双方对签证内容协商一致的体现,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该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已经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的签证,表明当事人双方对签证的内容已经进行了认可,达成了一致意见,属于当事人已经没有异议的内容。因此,如果该补充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没有相反证据,就不应对补充合同已经确定的工程签证内容重新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