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篇】工程索赔费用该怎么计算,常用的四种工程索赔费用计算方式讲解
索赔相关资料整理齐全之后,接下来的关键动作就是结合上述资料,如何从造价专业的角度,系统、完整、有理有据地计算出相应的费用。
费用计算的核心原则是,任何一项费用的提出都必须有相应的来源或者素材作为支撑,避免想当然或者拍脑袋随意估算一项费用金额。如果随意估算确定费用,一方面从专业的角度会让索赔报告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会让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专业、不严谨且狮子大开口,从心理上索赔谈判还未开始就产生了很大的抵触心理。最为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在后期索赔谈判的时候,由于费用计算的不严谨、不专业、没有相应资料来源,导致虽然索赔事项可能获得承认,但是索赔费用却很难得到有效支撑,最终陷入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索赔费用的计算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合同有具体的索赔事项费用计算约定,按照具体的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如下:
1.1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 乙方在停工之前,需将停工方案,包括且不仅包括现场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清查及保护措施、工地现场围护及看管方案、费用估算等,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停工。
1.3 仅关键线路上的停缓建可以计算停缓建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单次停工不超过1个月,则可相应顺延工期,但不予补偿停工费用。但对于单次停工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工补偿起始日期从停工日开始计算,甲方给予补偿部分停工费用。即仅对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井架、桩机等)停滞费或进退场费(如发生)、脚手架租赁费给予补偿;人工费按照停工当月人工信息价下限的平均值x实际停工天数x人数进行补偿;如果停工时间较长,需要人员遣散的,则人员遣散费工资补偿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管理人员工资按照5000元/月计算;工人工资按照 3500元/月计算;周转材料(如模板等)不给予补偿。计价以市场信息价为准,为税后补偿,不计算任何管理费及利润。
1.4 停工期间管理人员滞留,按照55000元/(人月)补偿,管理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工人滞留,需提供花名册,按照3500元/(人·月)补偿。以上人员信息须经项目部确认。
1.5 24 小时岗亭,按10000元/(岗·月)计算补偿。
1.6 临边围护、脚手架等租赁设施,停工补偿款不超过产品货值。
1.7 停工期间无其他费用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房损耗、安全文明措施等。
1.8 复工后,合同计价原则不变,仍按原合同计价。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第二种,参考合同类似价格,如果合同中有索赔内容的相同单价,可以直接采用该合同清单单价,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果有适用的类似清单,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清单,对变化的部分进行局部调整。
第三种,参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定额计价文件,人工材料和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颁布的造价信息进行调差。这时可以参考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对定额计算出的造价进行相应下浮,也可以不下浮,直接按照定额计算出的造价计算上报索赔费用。
第四种,按照市场化的价格编制,即统计出实际支出的费用并考虑一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的方式编制索赔费用。这种编制方式是先根!据索赔事件统计出相应的工程内容,然后对应每一个工程内容去询问市场价格。如果该项目已经发生相应费用支出的,可以直接以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作为依据;如果还没有发生类似费用的,可以直接询问三家分包或者供货商,提供对方盖章确认的询价表,也可以提供相应的实际工资发放记录等,统计出实际成本,然后考虑一定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最终形成一份市场化的索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