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97】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提出是设计问题,怎样处理?
问: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渗漏、未按要求操作等),承包方提出是设计问题,怎样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8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59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如果各方对质量问题是否在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内存在争议,可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